朱漢強﹕核電,不應是香港的能源選項
【明報專訊】「核能脫離了人類控制!」切爾諾貝爾核災難爆發後18日,當時的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如是總結事故原因。這場禍延至今的核災難發生四分之一個世紀之後,人類雖然已為電站蓋上石棺,但可以蓋棺論定的是,我們仍然無法「控制」電廠泄漏輻射。
誰可保證核電沒有問題?
核電安全嗎?記得去年11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,邀請代表就《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公眾諮詢》發言。筆者參與其中,聽到不少擁核的學者專家及建制人士說核電「可靠」、「安全穩定」、「技術成熟」、是「潔淨能源」。有議員聽罷,反問「既然你們那麼支持核電,有誰可以保證核電沒有問題?」一句提問,不少人語塞。
那時候,還未發生日本的福島災變。
打從1954年第一座核電廠成立以來,至今全球31個國家或地區合共擁有超過440座核電廠。對大部分普羅市民而言,較耳熟的核電意外,頂多只有以下4宗:日本福島(2011年)和烏克蘭切爾諾貝爾的核災難(1986年)、美國三哩島意外(1979年),以及大亞灣核電廠的「零級」報告(2010年)。
總希望公眾不會以為這只是核意外的全部,順道判定核電安全。根據綠色和平提供的資料,在核電廠短短57年的歷史中,已經發生過285宗「國際核事件分級」「二級」或以上的核電意外。就是說,平均每年5宗。當中,「三級」或以上的,佔了12宗。
據「國際原子能機構」(IAEA)的「國際核事件分級」,「三級」已屬「嚴重事件」(serious incident),「三級」以上稱為「意外」(accident),代表出現不同程度的核輻射泄漏情。
按年份檢視核電安全紀錄的話,大家也未必會放下心來。第一座核電站投產後的第3和第4年,先後發生了一宗「六級」(前蘇聯)和「五級」(英國)的核反應堆意外;4年後,也就是1961年,輪到美國爆發「四級」意外。在接下來的數十年時間,核電意外不但在德國、瑞典、捷克、烏克蘭、阿根廷和西班牙發生,而美國、法國和日本等核電大國,也不能倖免。踏入千禧年後,「三級」或以上的核電意外報告便至少有3宗,其中包括福島意外。
其實日本的核電廠意外何止福島一宗?早於1999年(茨城縣)和2004年(福井縣),當地也爆發過核電廠意外,前者更導致4名工人不幸身亡。至於美國,則發生過3宗三至五級的意外,還有至少7宗「零級」報告。請別小覷「零級」的風險。根據維基百科記載,光是這7宗事件,便導致約288億港元的經濟損失。相對於福島、切爾諾貝爾和三哩島的善後花費,這當然是小巫見大巫,但事實引證,除了人命攸關和破壞生態外,核電同樣是高財務風險的發電選項。
箇中代價,我們是否付得起?
這個高財務風險,還包括對核廢料的處理,也是各國政府不太願意觸碰的難題。用來發電的核燃料棒,用後無法即棄。因為它仍會釋放可致人於死地的大量輻射,而且要經過約25萬年,才會消散殺傷力。究竟誰可以打包單,保證創造一個能用上25萬年、等同「永久保用」的設施,來裝載高放射性廢料?25萬年,等於3000代之後子子孫孫的福祉,我們可以代他們作擁核的抉擇嗎?
政府盲撞建議大幅輸入核電,公眾務必要對核危機有反省。本月29日,立法會將就「為本地供電而發展核電對香港的影響」,邀請各界發言。當部分專家學者為核電安全背書時,請留意,人類若要如戈爾巴喬夫所言去「控制核電」,必先兼顧「技術」、「法規」和「監管」三大範疇,缺一不可。日本東海大學工學系原子力工學專業教授高木直行說得好,核電一向被視作「失敗不是成功之母」的科學,因為萬一出事,後果不堪設想。箇中代價,我們是否付得起?值得付?
核電,實在不該是香港的能源選項。
作者是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
核電安全嗎?記得去年11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,邀請代表就《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公眾諮詢》發言。筆者參與其中,聽到不少擁核的學者專家及建制人士說核電「可靠」、「安全穩定」、「技術成熟」、是「潔淨能源」。有議員聽罷,反問「既然你們那麼支持核電,有誰可以保證核電沒有問題?」一句提問,不少人語塞。
那時候,還未發生日本的福島災變。
打從1954年第一座核電廠成立以來,至今全球31個國家或地區合共擁有超過440座核電廠。對大部分普羅市民而言,較耳熟的核電意外,頂多只有以下4宗:日本福島(2011年)和烏克蘭切爾諾貝爾的核災難(1986年)、美國三哩島意外(1979年),以及大亞灣核電廠的「零級」報告(2010年)。
總希望公眾不會以為這只是核意外的全部,順道判定核電安全。根據綠色和平提供的資料,在核電廠短短57年的歷史中,已經發生過285宗「國際核事件分級」「二級」或以上的核電意外。就是說,平均每年5宗。當中,「三級」或以上的,佔了12宗。
據「國際原子能機構」(IAEA)的「國際核事件分級」,「三級」已屬「嚴重事件」(serious incident),「三級」以上稱為「意外」(accident),代表出現不同程度的核輻射泄漏情。
按年份檢視核電安全紀錄的話,大家也未必會放下心來。第一座核電站投產後的第3和第4年,先後發生了一宗「六級」(前蘇聯)和「五級」(英國)的核反應堆意外;4年後,也就是1961年,輪到美國爆發「四級」意外。在接下來的數十年時間,核電意外不但在德國、瑞典、捷克、烏克蘭、阿根廷和西班牙發生,而美國、法國和日本等核電大國,也不能倖免。踏入千禧年後,「三級」或以上的核電意外報告便至少有3宗,其中包括福島意外。
其實日本的核電廠意外何止福島一宗?早於1999年(茨城縣)和2004年(福井縣),當地也爆發過核電廠意外,前者更導致4名工人不幸身亡。至於美國,則發生過3宗三至五級的意外,還有至少7宗「零級」報告。請別小覷「零級」的風險。根據維基百科記載,光是這7宗事件,便導致約288億港元的經濟損失。相對於福島、切爾諾貝爾和三哩島的善後花費,這當然是小巫見大巫,但事實引證,除了人命攸關和破壞生態外,核電同樣是高財務風險的發電選項。
箇中代價,我們是否付得起?
這個高財務風險,還包括對核廢料的處理,也是各國政府不太願意觸碰的難題。用來發電的核燃料棒,用後無法即棄。因為它仍會釋放可致人於死地的大量輻射,而且要經過約25萬年,才會消散殺傷力。究竟誰可以打包單,保證創造一個能用上25萬年、等同「永久保用」的設施,來裝載高放射性廢料?25萬年,等於3000代之後子子孫孫的福祉,我們可以代他們作擁核的抉擇嗎?
政府盲撞建議大幅輸入核電,公眾務必要對核危機有反省。本月29日,立法會將就「為本地供電而發展核電對香港的影響」,邀請各界發言。當部分專家學者為核電安全背書時,請留意,人類若要如戈爾巴喬夫所言去「控制核電」,必先兼顧「技術」、「法規」和「監管」三大範疇,缺一不可。日本東海大學工學系原子力工學專業教授高木直行說得好,核電一向被視作「失敗不是成功之母」的科學,因為萬一出事,後果不堪設想。箇中代價,我們是否付得起?值得付?
核電,實在不該是香港的能源選項。
作者是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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